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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颂党恩、爱祖国”教职工歌咏比赛的通知

2011年04月12日 10:00  点击:[]

各二级工会:

为隆重庆祝党的90华诞,深情回顾党的奋斗历史,热情讴歌党的光辉业绩,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于6月24日在全院教职工中举办“颂党恩、爱祖国”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队办法

艺体系工会单独组织一个演出队和一个观众方队,其余二级工会每三个自由联合组织一个演出队和一个观众方队。

二、比赛规则

(一)、演出队比赛规则

1、比赛形式:合唱(50-70人),每队演唱两首歌曲,一首比赛,一首最后集体合唱。

2、唱法:美声、民族、通俗、新民歌等唱法均可。

3、伴奏:乐队,钢琴由学院工会统一准备,其它自备。

4、曲目:演唱曲目必须是经典传唱的红色歌曲,主要包括土地革命战争以来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革命歌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民歌等各类健康进步、励志向上的歌曲。各队自选参赛歌曲,交学院工会审定后进行排练。最后集体合唱歌曲为《歌唱祖国》。

5、服装:可根据实际或歌曲所反映内容、主题、年代来选择相应的服装,也可采用伴舞、情景再现等艺术形式辅助表演。

6、各参赛队的合唱、指挥及领唱必须是本参赛二级工会的教职工,伴奏人员可以在全院教职工中选聘。

7、比赛时各参赛队按抽签顺序提前在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二)、观众方队要求

请艺体系工会和其它联合二级工会按7*N组织教职工观众方队,要求服装基本统一。

三、评奖办法

(一)、演出队评奖办法

比赛采取现场评分,满分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歌曲内容:参赛曲目为红色经典歌曲,主题积极进步、健康向上、激扬斗志;(1.5分)

2、演唱效果:演唱歌曲完整流畅,演唱整齐、音色统一。准确地把握音准节奏,咬字准确、吐字清晰;(3分)

3、形式特点:形式有特色,有感染力;声部间声音清晰、和谐;合唱形式多种多样;演唱感情到位,能够较好地表现歌曲意境和音乐形象;(4分)

4、服装及精神面貌:精神风貌良好,服装整洁统一、美观、大方,组织有序,纪律严明。人数符合参赛要求,队形要求编排整齐,音乐表现力与感染力强;(1.5分)

5、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予以加分,每参加一人加0.3分,加分不超过0.9分;

演出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特等奖一名。

(二)、观众方队评奖办法

1、教职工到场率高;(无故缺席一人扣0.3分)

2、服从指挥,到指定位置就坐,积极参加集体大合唱《歌唱祖国》;(4分)

3、精神风貌好,纪律秩序好,台上台下互动好;(3分)

4、服装整洁统一;(1分)

5、方队有特色,如组成国旗方队、鲜花方队等。(2分)

观众方队组织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歌咏比赛是我院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展示教职工积极向上精神面貌的重要平台和良好机会,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做好各项参赛工作。

2.请各二级工会于2011年5月11日前,将组队情况、领队人员及参赛曲目交学院工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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