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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遂宁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2018年05月17日 10:29  点击:[]

各二级工会:

根据《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扬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精神(遂妇知〔2017〕44号),学院拟推荐评选一名遂宁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经学院党委、行政、工会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为遂宁市巾帼建功标兵的候选人原则上应在近5年来曾获得过学院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评选条件:

1.志存高远,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勤奋务实,工作实绩突出。在奋力实施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进程中,为助推遂宁实现加快发展、弯道超车目标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勇于创新,工作作风务实,业务能力突出,在本单位(系统、行业)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自觉弘扬“四自”精神。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遵纪守法。

4.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工会民主推荐。

(二)学院工会汇总报学院党委研究。

(三)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按通知要求报市妇联。

请各二级工会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认真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和简要事迹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11:30之前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学院工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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