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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三届教职工歌手大赛的通知

2018年10月26日 11:05  点击:[]

各二级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讴歌盛世中华与美好时代,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展现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选树优秀教职工校园歌手,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院工会决定举办第三届教职工歌手大赛,现将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比赛主题为“抒爱国爱校情怀,展川职院教工风采”。大赛以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新颖活泼为宗旨,反映川职院教职工的精神风貌。

二、参赛对象

1.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织会员参加本次歌手大赛。

2.艺体系工会专业音乐教师、往届歌手大赛第一名获得者不再参赛,艺体系工会的其他教职工可报名参赛。

三、活动时间

    1、11月8日前各二级工会自行组织开展歌手大赛初赛、复赛活动,选拔出一名(或一组)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比赛。

2、11月14日-15日晚进行全院决赛。

3、12月6日晚进行学院总决赛。

四、决赛、总决赛地点

决赛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总决赛地点:学院体育馆(暂定)

五、参赛形式

本次比赛力求创新,唱法和形式不限:独唱、组合唱(对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歌舞联唱)等均可报名参赛,鼓励伴舞或乐器伴奏。

六、参赛曲目要求

     1、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新颖活泼。

     2、参赛选手唱一首歌曲,自备伴奏,演唱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为确保伴奏不出意外,CD和U盘拷贝必须各备一份,并提前试放,并作清晰、准确的标记。)

     七、比赛演唱顺序

    抽签确定比赛出场顺序。

    八、评委组成

学院音乐专业教师3—5名,往届歌手大赛第一名获得者及大众评委。

九、奖项设立

1、集体奖:

根据各二级工会组织开展歌手赛情况、组织选手参赛情况、参赛选手获奖情况,评出集体一、二、三等奖,并给予2018年分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分。

2、歌手奖:

凡参加学院决赛的选手给予参与奖,参与总决赛的选手根据比赛得分情况,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奖励。

各二级工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歌手赛活动,按要求选拔出参加学院决赛的歌手名单并于11月8日前交学院工会办公室。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歌手大赛报名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歌手大赛报名表

 

二级工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选手姓名

参赛曲目

演唱形式

参赛人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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