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负责全院工会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2、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3、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和规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研究解决。
4、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5、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活动,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做好全国、省、市、院模范,先进职工小家,全国、省、市、院先进工会集体等
和全国、省、市、院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省、市师德标兵,女职工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省、市、院优秀工会工作者及“三育人”先进个
人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围绕教学中心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贡献。
6、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二级工会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
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7、负责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为教学服务。组建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发挥其作用,丰富教职
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8、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在重大节日、假日组织慰问伤病、特困的教职工,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9、负责发展会员,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管理会员会籍档案。坚持创建“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活动。
10、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女教职工做自尊、自爱、
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11、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精心组织开展国家法定节日、生日慰问工作,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13、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14、加强教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办好工会之家。做好文书档案和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办好院工会网页。
15、完成学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